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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沈阳sc办理】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

2021-02-20 13:52:28

一、发证产品范围

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鱼糜制品是指以鲜(冻)鱼、虾、贝类、甲壳类、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肉糜为主要原料,添加辅料,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。鱼糜制品包括即食类和非即食类。

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,即食类和非即食类。

二、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

(一)基本生产流程。

1.即食类鱼糜制品

鲜(冻)原料→切削→斩拌→成形→高温杀菌→冷却→包装

2.非即食类鱼糜制品

鲜(冻)原料→解冻→斩拌→成形→凝胶化→加热→冷却→包装

(二)关键控制环节。

斩拌、凝胶化、加热(杀菌)。

(三)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。

1.菌落总数超标。

2.淀粉含量超标。

3.超范围、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。

三、必备的生产资源

(一)生产场所。

1.生产企业必须设有原辅料库房、加工车间、成品包装间、成品库房。

2.根据原料的储藏要求,企业应当设置冷库。

3.鱼糜制品生产企业其生产场所、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。

(二)必备的生产设备。

1.即食类鱼糜制品

原料处理设备、切削设备、斩拌设备、成形设备、高温杀菌设备、冷却干燥设备、包装设备。

2.非即食类鱼糜制品

原料处理设备、斩拌设备、成形设备、冷却设备、包装设备

四、产品相关标准

GB10132-2005《鱼糜制品卫生标准》;SC/T3701-2003《冻鱼糜制品》;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。

五、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

原料应新鲜,来自无污染的海域,且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要求。如使用的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,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。

鱼糜制品的包装材料,应符合相关食品包装用材料的卫生标准要求。

六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

(一)分析天平(0.1mg);(二)天平(0.1g);(三)干燥箱;(四)微生物培养箱;(五)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;(六)灭菌锅;(七)生物显微镜。

七、检验项目

发证检验、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分别按规定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。出厂检验项目注有“*”标记的,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。

八、抽样方法

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,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。

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、保质期内的产品,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。抽取样品量为20个最小包装(总量不少于4kg)。样品分成2份,1份检验,1份备查。样品确认无误后,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、盖章、当场封存样品,并加贴封条。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、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。冻鱼糜制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具备冷藏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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